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2  来源:

 

 
 
 
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局稽查分局:
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7]256号)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市局组织监督人员对全市7家食品产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长治市共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7家,分别为山西清浪饮品有限公司、长治市慧泉商贸有限公司塑胶分公司、长治市宏裕包装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沁源春矿泉水有限公司、沁县放心塑业有限公司、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日化分公司。其中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和山西清浪饮品有限公司分别于7月3日和7月15日刚刚完成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此次未列入专项检查计划,另外5家企业,市局在各相关县、市、区局的配合下分别开展了专项检查。
二、检查情况
根据省局专项检查要求,市局从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生产和检验设备运行、关键控制点控制、是否按标准生产、原辅材料控制、人员管理、标识标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检验设备未提供出合法有效检定证书;检验记录不规范;成品检验记录不全;未提供出有效范围内的形式检验报告;原材料合格供方评价记录不全;新增536ml、500ml、5l等产品规格未及时取证。
长治市宏裕包装化工有限公司原辅材料合格供方评价不完善;原辅材料使用台账不完善;原辅材料存放区域标志不清晰,存在油墨和包装混放情况;洗手设施损坏;委托型式检验数据不全;出厂检验报告不规范,检验记录无检验员签字,检验人员不熟悉标准;关键质量控制点数据记录不全;产品合格证上有关信息填写不及时。
长治市慧泉商贸有限公司塑胶分公司原辅材料存放区域标识不明显;关键控制点班次记录不平均,现场未提供出操作规程;检验报告信息不全,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不规范,检验数据不全;部分标准缺失;未提供出形式检验报告;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不完善。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日化分公司检验记录数据不完善;合格供方评价资质收集不全。
沁县放心塑业有限公司已停产一年,现场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已不满足生产条件,建议撤证。
三、整改情况
对上述存在问题,市局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由所属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质监局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局。
截至目前,除长治市郊区慧泉商贸有限公司因停产未完成整改,其余被检查企业已按要求,在相关县、市、区局监督下完成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
四、存在问题
1、从本次专项检查总体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局和企业对许可证实施通则、细则,新版《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尚未能充分学习、领会。辖区局对获证企业具体情况掌握不清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企业对相关规定中的质量责任不能有效履行。
2、部分企业日常管理不严,对在许可证现场核查,及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整改后不能有效延续。
五、监管建议
1、沁县放心塑业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郊区慧泉商贸有限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复产前需经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现场确认符合生产条件后方或复产;如经确认确实不具备生产条件且复产无望,沁县局要督促企业尽快撤证。
2、各有关县、市、区局要认真履职,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健全监管档案,认真学习和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和实施通则、细则。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
 
 
                               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8
 
 
 
 
 
 
 
 
 
 
 
 
 
 

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8印发

 
 
分享到: